根據現行交通法規,機動車不禮讓行人會被扣 3 分,并處以 100 元至 200 元罰款,具體執行標準因地區或情節而異。
不禮讓行人的處罰依據與標準詳解
1、法律依據: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條,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要減速,遇行人通過須停車讓行;無信號燈道路遇行人橫過也需避讓。
2、扣分與罰款:普遍扣 3 分、罰款 100 元(如北京、成都等地),部分地區罰款或提至 200 元及以上,扣分統一為 3 分。
執法措施與現狀說明
1、技術監控:全國多地部署電子抓拍系統,2024 年某市處罰超 20 萬起不禮讓行為。
2、事故責任:不禮讓致事故且負主責,可能面臨刑事責任。
相關注意事項提醒
1、即便行人未完全進入斑馬線,機動車也要提前減速觀察。
2、右轉、左轉車輛同樣需禮讓行人,違者按相同標準處罰。
不禮讓行人怎么申訴
對不禮讓行人處罰申訴,需 60 日內通過行政復議,提交有效證據并說明理由,流程含收集證據、提交申請、等待復議結果。
申訴核心流程
1、證據收集:行車記錄儀視頻記錄關鍵信息;向交警部門申請調取路口監控錄像(如有);拍攝現場照片,清晰呈現時空關系。
2、行政復議申請
①時限:收到處罰決定書 60 日內提出。
②方式:交管 12123APP 線上或交警支隊窗口,附相關材料。
3、復議處理:交管部門 7 個工作日內審核,證據充分可撤銷處罰;維持原處罰可行政訴訟維權。
4、有效申訴情形
①行人未進入通行狀態,如距斑馬線超 5 米。
②因前車遮擋、惡劣天氣等視線受阻。
③行人主動示意車輛先行。